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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投资者索赔的条件与办理方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4/20 19:46:41

  2022年3月3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证券代码:601788)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此前,2022年1月8日,光大证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上海监管局《警示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光大证券信披违规主要内容如下:

  (1)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

  (2)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披露不及时。

  (3)重大交易披露不完整。(点击相看光大证券信披违规主要内容

  光大证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和重大诉讼进展事项,也未完整披露重大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1.5 条、第 11.12.5 条等的有关规定。

  上述三个临时公告披露后,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导致成交量迅速扩大,股价发生波动。

  根据《证券法》和2022年1月22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队创始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与司法解释,光大证券投资者可以依法主张索赔,索赔条件可暂定为:(1)在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2月1日期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在2019年2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2020年8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在2021年7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2015年2月3日至2020年11月17日期间买入光大证券股票,并在2020年11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以联系李修蛟律师团队,办理索赔事宜。

延伸阅读:光大证券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和处分 投资者或可索赔[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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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光大证券投资者索赔的条件与办理方式

本文关键词:光大证券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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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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