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这是新纶新材投资者索赔的第二批案件,共计450件。
据新纶新材2021年年报显示,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日,已陆续收到共计2213宗投资者诉讼。公司管理层在上期已计提11,515.85万元的基础上,本期新增计提20,058.18万元赔偿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31,574.03万元,已累计支付1,670.14万元。
此前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新材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新纶新材违法主要事实包括: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在证监会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深圳中院起诉新纶新材索赔。据公开报道显示,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新纶新材应向首批339位投资者赔偿损失约7520万元,目前案件二审中。
知名证券维权团队李修蛟律师团队表示,新纶材料股民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盘时仍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新纶新材维权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