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凯撒、凯撒旅游、凯撒旅业、ST凯撒,股票代码:00079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小兵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陈小兵先生立案调查。
此前2023年4月29日,凯撒旅业发布《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称经公司自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与上市公司存在7.8亿多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凯撒旅业及其实控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凯撒旅业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4月29日前买入凯撒旅业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提起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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