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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股份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还未起诉的股民可继续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1/12 13:51:06

  起步股份(603557)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股民索赔后获得一审胜诉。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之内,还没有参与索赔诉讼的股民如果符合索赔条件,还可以持续提起索赔诉讼。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提示,在2019年4月17日到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起步股份股票及起步转债,并且在2021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以主张索赔。

  股民的索赔具有法律与事实基础。2023年5月11日,起步股份(603557)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起步股份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一)起步股份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二)股份代持未披露行为。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起步股份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起步股份涉嫌通过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2018年、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6,947.84万元、5,060.41万元,虚增营业成本4,633.25万元、3,181.4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314.59万元、1,879万元,2018年、2019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0.39%、14.57%。《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原文链接:起步股份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还未起诉的股民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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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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