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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可作索赔准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28 13:14:03

  2023年12月26日晚,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联股份,股票代码:603613)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国联股份股民索赔的条件暂定为::(1)在2021年3月30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国联股份股票,且在2022年11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2)于2023年12月27日前买入国联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亏损股民,可依法索赔。

  目前公司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尚不得而知,不过在同一天,国联股份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监管函。北京证监局认定,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两次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部分交易调整为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前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导致多期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此,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刘泉、总经理钱晓钧、财务总监田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次被立案调查或许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关。

  2022年11月24日晚间,国联股份间发布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公告,问询函称,有媒体发布《国联股份的惊天谎言?客商复杂交织背后“隐现”融资性贸易网》等报道,质疑公司涉嫌利用融资性贸易助推业绩,要求 公司作出回复。2022年11月25日、26日两天跌停,股民损失惨重。

  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威创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规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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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国联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可作索赔准备

本文关键词:国联股份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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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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