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围海股份、ST围海、*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围海股份(ST围海)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27日买入围海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起诉索赔。
公告显示,经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查明,围海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千年设计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导致围海股份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系围海股份2018年收购的子公司。经查,千年设计存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考虑项目设计批复、审图、施工配合情况,未根据合同变更、造价审定情况及时调整收入,且未按照千年设计与分公司承包经营模式足额确认成本,导致收入跨期确认、成本计量不准确,围海股份2018年、2019年、2022年虚增收入分别为-119.22万 元、10,797.65万元、-2.95万元;虚减成本分别为7,244.06万元、7,062.74万元、-8,967.33 万元;虚增利润分别7,124.84万元、17,860.39万元、-8,970.28万元,占围海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20.8%、12.73%、12.64%。以上违法事实导致围海股份商誉减值基础发生变化,影响围海股份商誉减值计提金额,围海股份2019年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无合理依据。
二、围海股份部分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减值损失导致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围海股份承接的宁海县三山涂促淤试验堤项目(以下简称宁海项目)、六安市淠河总干渠(九里沟-青龙堰)东部新城段水利综合治理 PPP 项目(以下简称六安项目)因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跨期确认合同履约成本等事项,未合理确认 减值损失,导致围海股份虚增2021年度利润总额6,706.09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0.62%;虚减2022年度利润总额6,508.42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17%。
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拟决定:对围海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之前,2023年7月28日,围海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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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围海股份未触及退市,符合条件的股民可放心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