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世纪华通一审投资者败诉判决被撤销,绍兴中院将重审,未索赔的投资者可尽快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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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19 23:07:27 |
2025年4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绍兴中院对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败诉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此前在2024年12月底,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首份投资者起诉世纪华通(现股票简称:ST华通、证券代码:002602)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判决,该判决驳回了该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若该判决生效,将起到示范判决的作用,后续所有投资者起诉世纪华通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将会参照该生效判决全部败诉。该投资者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02月28日,二审开庭。浙江高院此次裁定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相关内容,将该案发回绍兴中院重审。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世纪华通(ST华通)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9年04月29日至2023年07月25日前买入世纪华通股票,并在2023年07月25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024年11月6日,世纪华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世纪华通违法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一)2018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18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
(二)2019-2022年年报商誉原值披露错误。
(三)2019-2022年年报报告分部的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将点点作为单独的报告分部进行披露。(四)2020-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虚减利润。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千年3》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
(二)提前确认《彩虹联萌》软件著作权转让交易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和利润、虚减2021年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存在虚假记载。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重磅!世纪华通一审投资者败诉判决被撤销,绍兴中院将重审,未索赔的投资者可尽快提起诉讼
本文关键词:世纪华通投资者索赔,世纪华通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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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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