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本网索赔动态 >> 正文
快讯:易事特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民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6/23 22:17:45

  6月23日,股民诉易事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有股民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实控人何思模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易事特股民索赔的条件可暂定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之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1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目前仍可发起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巨额财务造假被罚

  易事特遭投资者索赔源于公司财务造假。2023年5月,易事特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年12月,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易事特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从具体违规手法看,易事特通过三类业务系统性造假,一是与杭州某科技等客户虚构贸易链,资金闭环操作虚增收入;二是开展融资性代采、代理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却计入营收;三是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代采设备未承担风险,仍按总额法确认收入。以2018年为例,虚增营收12.93亿元占当年披露数据的27.78%,几乎将三分之一的营收“注水”。

  对此,易事特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彼时何思模已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且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还决定对其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何思模曾因操纵市场被罚没1.28亿元

  除组织、指使易事特财务造假外,何思模还因操纵证券市场被证监会罚没超1.6亿元。

  2017年12月,易事特披露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调查显示,实控人何思模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和“朱琦”证券账户高位卖出“易事特”,且未如实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在易事特披露高送转预案提案后,“易事特”连续五个交易日涨停。此后,何思模于2016年12月1日、12月5日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和“朱琦”证券账户卖出易事特股票,交易扣除税费后共计获利近8301万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证监会拟对何思模罚没超1.6亿元。

  此外,何思模当时还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进行短线交易。调查显示,2017年1月13日,何思模借用“朱琦”证券账户买入“易事特”股票并2017年2月3日至2月8日卖出,对此,证监会拟对何思模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当时的调查中,易事特也被立案。但据2018年5月25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不予处罚。对何思模的最终处罚为罚没1.28亿元,根据其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快讯:易事特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

本文关键词:易事特股民索赔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