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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被正式处罚,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23 23:53:06

2025年7月22日,广济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主要违规事实为相关财报存在问题,最终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同样领罚。公司表示,已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并确认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预计此次处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广济药业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广济药业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公告显示,经证监部门查明,广济药业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2022年1月至9月,广济药业子公司湖北广济药业济康医药有限公司在与部分客户开展经销业务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未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从事交易时身份为代理人,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案涉经销业务,子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多计营业收入4560.16万元、13686.00万元、13820.04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5.49%、26.68%、20.49%。直至2023年4月,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作出差错更正。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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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广济药业投资者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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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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