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被证监会立案,广州专业律师:有多个索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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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27 13:37:17 |
2025年7月25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先锋新材,证券代码:300104)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立案。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先锋新材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1、在2018年11月23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先锋新材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2、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先锋新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3、在2025年7月24日之前买入先锋新材股票,并且在2025年7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凡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均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卢先锋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与贺沁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先锋新材 29.8% 股权转让给贺沁铭或其指定受让人,交易金额超 10 亿元。该交易直接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先锋新材直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才予以披露,时间跨度长达五年零四个月。卢先锋作为原实控人,其隐瞒控制权转让的行为已被监管定性为 “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预计将面临严厉追责。
此前在2024年6月24日,先锋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查明:2024年1月30日,先锋新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7.93万元至-975.53万元。2024年4月24日,先锋新材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3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9,468.45万元至-10,465.13万元。2024年4月30日,先锋披露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9,958.62万元。先锋新材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不准确,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先锋新材被证监会立案,广州专业律师:有多个索赔条件
本文关键词:先锋新材股民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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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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