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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储能业务营收大增153%,投资者索赔此前一审胜诉,索赔诉讼持续进行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9/7 16:10:40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团队:广州中院前期已判决部分易事特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

易事特公司于8月底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6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7.61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业务、技术、海外拓展等多维度战略转型,储能业务成为报告期内最突出的增长引擎。公司储能产品及系统业务实现收入5.2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53.45%,公司海外营销实现收入3.55亿元。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ST易事特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1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此前2024年12月31日,ST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ST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ST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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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易事特储能业务营收大增153%,投资者索赔此前一审胜诉,索赔诉讼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易事特索赔,易事特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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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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