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本网索赔动态 >> 正文
绝味食品五年财务造假被处罚戴帽,股民索赔持续进行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9/27 17:53:50

  中新经纬9月19日电 绝味食品及实控人等拟被罚850万元,股票简称将由“绝味食品”变更为“ST绝味”。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绝味食品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买入绝味食品股票,并且在2024年8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绝味食品及实控人等拟被罚850万元

  绝味食品1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此前,绝味食品于2024年8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400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绝味食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至2021年期间,绝味食品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年度报告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79%、2.20%、2.39%、1.64%。公司2017年至2021年各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湖南证监局认为,绝味食品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戴文军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知悉公司实际管理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未对加盟门店装修业务进行规范管理,未将其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核算体系,并在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彭才刚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安排财务部员工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未规范加盟门店装修业务的核算,并在2017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彭刚毅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并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湖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戴文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彭才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彭刚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据绝味食品2025年半年度报告,戴文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上海聚成、上海慧功、上海成广及上海福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海聚成、上海慧功、上海成广及上海福博持股比例分别为34.32%、8.13%、2.79%、2.54%。

  9月23日起“戴帽”

  绝味食品19日晚间还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依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9月22日停牌1天,2025年9月23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A股股票简称由“绝味食品”变更为“ST绝味”,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开资料显示,绝味食品是一家以休闲卤制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连锁加盟体系的运营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业绩方面,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20亿元,同比减少15.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亿元,同比减少40.71%。

  二级市场上,绝味食品19日收跌0.97%报15.25元/股。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绝味食品五年财务造假被处罚戴帽,股民索赔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绝味食品股票索赔|绝味食品民索赔|绝味食品投资者索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