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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被证监会处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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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11/30 0:32:13 |
2025年11月28日晚间,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立方数科、ST立方,证券代码:300344)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并发布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立方数科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立方数科股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经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查明,立方数科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 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立方数科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5年4月29日,立方数科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同日,立方数科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立方数科被证监会处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投资者索赔持续进行中
本文关键词:立方数科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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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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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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