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馨科技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征集令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2/2 13:34:48 |
2026年1月30日晚,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宝馨科技,证券代码:002514)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6006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07号),因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立案。。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宝馨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前买入宝馨科技股票,并且在2026年1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宝馨科技及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索赔征集令
本文关键词:宝馨科技索赔征集令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美尔雅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相关资讯 |
| 没有相关文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