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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智胜被证监会立案!受损股民可索赔登记
作者:李修蛟律…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9/23 0:10:28

2026年9月22日晚间,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川大智胜,股票代码:002253)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日,四川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业绩承诺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内控执行不到位及会计处理不规范等五项问题。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办理索赔登记,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川大智胜
立案日期:2026年9月22日 002253.SZ

低空经济概念涉嫌信披违规实控人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未披露
一、立案及监管概况

2026年9月22日晚间,川大智胜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8202601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游志胜等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四川证监局经核查,认定川大智胜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存在五项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问题,相关问题已被监管部门正式记录在案。

二、违规事实梳理

1. 关联交易披露违规。2020年5月至2022年4月、2024年4月至今,刘健波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且同时担任参股公司成都万联传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未及时披露与万联传感的关联关系,未审议并披露与万联传感在2021年、2024年的关联交易。此外,2022年至2024年,公司与13个关联主体存在业务往来,但未对每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审议并披露。

2. 未披露参股公司业绩承诺。2019年4月,公司与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相应业绩承诺事项,但公司仅由董事会审议及披露增资事宜,未披露业绩承诺相关事项及后续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3.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游志胜在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以预付款名义借用上市公司资金1500万元偿还其关联方的银行贷款,至2025年4月归还。借用期间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但公司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对该资金占用情形进行披露。

4. 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2022年至2025年,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合同、投资合同审批程序及用章管理不到位,未对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及时催收或通过司法途径处置,未对第三方寄存产品进行登记管理等问题。

5. 会计处理不规范。2022年至2024年,公司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存在减值测试不充分情形,部分开发支出未及时费用化或资本化,会计处理不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公司背景与经营状况

川大智胜成立于1994年6月,2008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以航空及空管产品与服务、信息化产品与服务为核心业务的软件企业。公司长期深耕空管自动化、飞行模拟机、低空监视及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属于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低空经济概念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53.12万元,同比增长2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951.92万元,同比减亏10.22%。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中,航空及空管产品与服务收入占比约85%,信息化及其他产品与服务收入占比约13%。

从近年业绩来看,川大智胜持续面临经营压力。2022年至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46亿元、1.80亿元、1.65亿元和3.2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793.78万元、-1.72亿元、-7230.95万元和-2.43亿元,已连续多年亏损。截至2026年9月22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0.27元/股,总市值约23.17亿元。

索赔条件(暂定)
在 2026年9月22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川大智胜(002253)股票,并且在 2026年9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诉讼时效提示
本案诉讼时效为 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结合本次立案公告日期,诉讼时效届满日约为 2029年9月22日。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早登记,预留充分时间准备证据材料并推进诉讼程序。
其他律师团队参考条件:市场公开信息显示,已有多家律师团队发布相近索赔区间,初步判断为在2026年9月22日之前买入并在2026年9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各团队具体起止日期略有差异,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近期监管动态提示

自2026年9月18日以来,A股已有多家上市公司集中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涵盖财务核算不准确、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虚假、关联交易未披露、资金占用等多种违规类型,显示出证券监管持续高压态势。投资者如持有相关股票并因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遭受损失,应及时关注索赔机会,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索赔须知一、投资者需要准备的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可暂不进行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

✓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

✓ 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及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如兼有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的,均应提供)

✓ 详细联系方式(包含地址、电话、手机、邮箱等)

二、律师费用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律师费
收到赔偿款后再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三、索赔流程投资者提供材料 → 律师团队审核评估 → 签署委托协议 → 律师代为整理起诉材料
→ 向法院立案 → 开庭审理 → 判决/调解 → 执行获赔
股民只需去券商打印交易记录和账户信息单,其余起诉材料整理、法院立案、开庭、调解或判决以及执行等法律事项,全部由律师代劳,股民只需耐心等待结果。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

根据2022年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已取消起诉的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待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广大股民应尽快起诉,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4年。

李修蛟律师在公司、刑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团队在国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领域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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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随时添加专用微信号咨询办理索赔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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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川大智胜投资者索赔|川大智胜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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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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