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拟罚没超2亿!
*ST清越已退市,股民索赔迎"先行赔付"快车道
原创证券维权李律师团队 | 每日索赔征集
国庆假期后首个交易日,A股暂无新增立案公告,但两起"存量案件"的重磅进展值得股民高度关注:一是*ST清越(688496)——这家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被拟罚没超2亿元的科创板公司已于9月告别A股,但其保荐机构、审计机构与实控人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为受损投资者开辟了一条"拿钱更快"的通道;二是ST文峰(601010)——因"蹭航天热点"等问题,公司及控股股东7月被证监会一并立案。李修蛟律师团队提示:股票退市不等于索赔权消灭,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尽快登记。
*ST清越(清越科技,已退市)
立案日期:2025年10月31日 688496.SH
欺诈发行+财务造假 拟罚没超2亿 A股第六单先行赔付 已退市仍可索赔
2025年10月31日盘后,清越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5011号),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立案调查。披露后首个交易日(11月3日)股价"一字"跌停收7.15元,单日下跌20.02%。此后监管节奏密集:202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3号),经听证及补充核查后于5月8日重新告知;2026年9月1日再次收到更新后的告知书。监管查明,本案违法事实集中在两方面——
其一,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欺诈发行)。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虚增利润,相关财务数据被直接引用于招股文件。以2021年为例,虚增利润总额1065.49万元,占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当年度利润总额的21.72%。
其二,上市后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公司通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假销售显示模组、未及时对补缴税款进行会计处理等方式,2022年度虚增利润总额逾470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若剔除造假因素,公司当年实为亏损;2023年上半年虚增利润总额逾4700万元,占比145.10%。此外,公司未及时披露补缴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这一重大事项。
处罚力度罕见:证监会拟对公司罚款约1.73亿元,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高裕弟等4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300万元,并分别采取4至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及责任人合计拟被罚没超过2亿元。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已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而在此之前,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跌破1元,于2026年9月10日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从揭露日前一日的8.94元,到退市前的0.58元,累计跌幅约93.5%。
公司背景:清越科技2022年12月28日登陆科创板,主营PMOLED、电子纸模组与硅基OLED微显示器三大业务,产品应用于智能家居、医疗健康、车载工控、穿戴显示等领域。这家公司是典型的"上市即巅峰":上市当年营收10.44亿元、同比大增50.4%;次年即业绩变脸,2023年营收下滑36.69%,净利润由盈转亏1.18亿元。2025年8月,公司还曾因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贸易类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披露等问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收2.76亿元、同比下降16.26%,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
索赔条件(暂定)
在 2022年12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 期间买入*ST清越(688496)股票,并且在 2025年11月3日及之后 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市场公开信息显示,已有多家律师团队发布相近索赔区间,主流区间为2022年12月28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2025年10月31日收盘时持有(或2025年11月3日及之后卖出、继续持有而亏损),具体起止日期略有差异。本案诉讼时效自揭露日起算三年,至2028年10月底届满,目前尚有约两年时间,建议尽早登记。管辖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律师提示:先行赔付,是一条"拿钱更快"的路
2026年5月8日,*ST清越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实控人高裕弟共同通知公司,拟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这是A股市场第六单先行赔付实践。此前广道数字案中,7680名投资者通过先行赔付快速获赔1.78亿元,无需经历立案、审理、执行的漫长等待。
需要提醒的是:①赔付范围、金额认定与申报方式,以专项基金正式公告为准,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网站等渠道关注;②先行赔付与诉讼索赔在程序上需要衔接,签署赔付文件前建议先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损失计算口径是否合理,避免"拿了小钱、丢了大权利";③不参加先行赔付或不符合赔付范围的投资者,仍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提示:退市不等于索赔权消灭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不以公司维持上市地位为前提。尤其是本案有保荐机构、审计机构与实控人三方先行赔付"打底",实际获赔路径比一般退市公司更为清晰。从揭露日至退市,公司股价累计下跌约93.5%,跌幅越大、投资差额损失的索赔空间越大——手中的"废纸",可能正是向责任方追偿的凭证。
律师观察:中介机构连带赔偿4.97亿元落地,"看门人"责任动真格
10月7日,媒体集中报道一起标志性判决:在胜通集团债券虚假陈述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8起案件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决在发行人总计赔偿责任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应金额约4.97亿元。这是债券纠纷,但它再次印证:《证券法》第163条确立的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正在被法院严格落实。对股民而言,在股票虚假陈述案件中,同样可以依法将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列为共同被告——尤其在发行人已退市、偿债能力堪忧的案件中,向有实力的中介机构主张权利,往往是实际拿回赔偿的关键。*ST清越案中"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实控人"三方先行赔付,正是这一逻辑的生动注脚。
索赔须知:三步走,先登记后维权
一、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股票交易对账单(自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目前,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或电子签章);③证券账户证明材料;④联系电话及收件地址。
二、费用说明:本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律师费,法院判决或调解获赔后,按实际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获赔前零费用,不获赔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联系律师登记→提交对账单等材料→律师免费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者委托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获赔。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凭初步证据即可起诉。
主办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4年。
李修蛟律师在公司、刑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团队在国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领域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受损投资者请联系
索赔微信号:13719131860 / 18002257091
邮箱:sofar8@163.com
公众号:证券维权李律师
律所: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文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及公开媒体报道整理,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ST清越(清越科技,已退市)已层A股第六单先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