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广东榕泰股民索赔
延安必康股民索赔
柏堡龙股民索赔
长园集团股民索赔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证券市场要闻 >> 正文
康得新生死劫:122亿资金流向何方至今成谜 接下来该何去何从?
作者:王颖 文章来源:读数一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10/8 12:05:13

  来源: 读数一帜 文丨王颖 郭楠 张颖馨 实习生 赵宇

  对于康得新的行政处罚落地,4年财务造假被坐实,濒临退市,但令人不解的是,122亿资金流向何方至今成谜,对于13万股东和一众债权人来说,接下来该何去何从?

  该来的还是来了。

  9月28日晚间,停牌一年多的康得新(002450.SZ,*ST康得(3.520, 0.00, 0.00%)(维权))公告,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康得新四年虚增利润115.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强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初步审核和最终审核。

  而就在13天前,康得新公告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一案,已于2020年9月9日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实际控制人钟玉等相关责任人,也因涉嫌多宗罪,于同一时间被移送检察院。这距离钟玉被警方带走,已经过去了一年四个月。

  今年以来,证监会频频表态,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坚持零容忍的原则。持续加大对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构建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面化、立体式追责体系。 

  当一切尘埃落定,13万股东还是想不明白,2019年以前披着千亿白马外衣的康得新,为何会沦落为外界眼中“人人喊打”的造假公司。

  曾经,作为以预涂膜、光学膜为核心的高分子材料企业,*ST康得市值最高近千亿元,去年7月8日停牌前,康得新的市值从千亿跌剩125亿元,停牌一年多以来,股民、债权人陷入绝境,都在寻求各种方式保全自身利益。

  部分中小股东曾多次前往江苏省政府、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信访维权。他们并不认可财务造假的论断,认为康得新本身也是受害者,是被实控人钟玉掏空了,大股东康得集团和钟玉才是真正的主导和受益者。他们要求查清康得集团的侵占责任和北京银行(4.680, -0.03, -0.64%)的责任,从而区分责任、精准处罚。 

  众多债权人纷纷选择起诉康得新,申请财产保全。不过,目前康得新已深陷债务危机,诉讼累计涉及影响金额11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7%。面对债务压顶,重组或是唯一的出路。

  摆在康得新面前的,除了退市风险,更重要的是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如何活下去”。

  作为曾经震动资本市场的“两康”财务造假案,康得新和康美药业(600518.SH,ST康美(3.280, 0.07, 2.18%)(维权))可谓“难兄难弟”。不过,如今的康美药业迎来国资“白衣骑士”,实控人马兴田承诺三年偿还百亿占用资金。反观康得新,未来的接盘方会是谁?声称愿承担全部责任的钟玉会如何承担?

  康得新案尚有诸多疑团未揭开,最令人不解的是,在经历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公安部门的经济犯罪侦查后,不翼而飞的122亿存款,究竟去了哪里,至今未有定论,而这笔资金的流向,或许才是揭开疑团的一把最佳钥匙。

  申诉全遭驳回

  康得新不得不为造假和欺诈付出代价。

  《决定书》披露了康得新“三宗罪”:一是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115.3亿元;二是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三是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康得新将募集资金从专户转出,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配合虛增利润等方面。

  证监会决定对康得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钟玉、王瑜、徐曙、张丽雄、肖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罚款,对其余涉案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或5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内容与今年6月下发的二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基本一致。

  事实上,这份行政处罚的下达真可谓一波三折。早在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就曾向康得新下发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后应康得新要求,证监会多次召开听证会,在进一步核查并补充证据后,证监会于2020年6月29日再次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虚增利润总额从119.21亿元“微调”至115.3亿元,但仍未改变其财务造假导致连续四年亏损,触发强制退市的事实。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决定书》中,证监会首次透露了部分听证会内容。 

  康得新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一是认可内销业务和配套电子产品的虚假业务,但对于外销业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资金循环,不足以证明康得新该部分业务均为虚假;二是在案证据包含部分公安机关转化证据,该等证据可否真实、准确、全面的证明本案事实尚不明确;三是证监会曾有对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未予行政处罚而只处罚其责任人员的先例,现康得新已由新任管理层接手,请求对康得新不予处罚。

  对此,证监会则一一予以反驳,其表示,一是资金循环是证明业务虚假的一个维度,但不是唯一路径。针对外销业务,证监会调取的证据包括从公司内部以及从客户、货运代理商、银行等外部主体取得的主客观证据;二是公安机关部分证据与证监会通过行政调查程序取得的证据相互印证;三是康得新案是系统性财务造假案件,除上市公司管理层参与外,还有经营层,甚至大量员工参与造假,是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一起实施的违法行为。故对康得新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证监会还表示,康得新自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至今 ,未就财务造假行为进行整改,也未就赔偿投资者等相关事项采取任何行动,不存在《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此外,康得新创始人、原董事长钟玉在听证会上也提出了申辩意见。钟玉及其代理人提出,认定康得新虚增利润金额不准确,其承担的主要是领导与决策责任,但无策划与组织行为。同时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证监会认为,钟玉作为康得新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制定虚假业绩指标,联系安排配合虚假业务的供应商、客户及相应资金,在康得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认定其策划、组织并无不当。 

  对于现年70岁的钟玉来说,除了行政处罚,等待他的还有刑事责任。

  2020年9月9日,康得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钟玉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骗购外汇罪,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百亿造假始末

  “为了讨个说法,我们从宜兴到苏州张家港的康得新公司,来来回回跑了六七趟,都无功而返。我在康得新投了大几十万,为了这事,跟家人不知吵过多少次,我都得了抑郁症。”对于股东吕女士来说,作为一家高分子材料明星企业,康得新的“猝死”,令她难以接受。

  曾经的康得新被誉为材料业龙头,最高市值近千亿元,长期出现在公募机构持仓名单中。

  康得新成立于2001年8月,于2010年登陆深圳中小板,主要从事先进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预涂膜、光学膜技术,号称打破外国垄断,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2017年《福布斯》年度“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苏州市优秀民营企业”等,多项荣誉加身,让康得新和创始人钟玉一时风光无限。

  但钟玉似乎并不满足于此。2016年至2017年,钟玉开始拓展其商业版图,向裸眼3D项目和碳纤维领域拓展,并砸下重金。

  康得集团的资金从哪来?钟玉把上市公司作为融资主体,用银行借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多次定向增发、高比例股票质押等一系列融资手段募集资金。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钟玉通过银行账户资金归集、违规担保、签订虚假采购合同等资金腾挪术大展拳脚,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这时候的康得新,已经成为康得集团名副其实的钱袋子。

  纸终究包不住火。

  2019年1月15日,因手握“122亿现金”却无法偿付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对如潮水般的质疑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表示“可用余额为零”。公司资金黑洞由此揭开。1月23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9年5月6日,康得新因2018年年报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5月12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官微称,康得新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钟玉因涉嫌犯罪被刑拘。

  康得新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员工大量流失、13万投资者被闷杀。

  2020年7月10日,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暂停上市。

  122亿去哪了

  存放在北京银行不翼而飞的122亿存款,揭开了康得新造假案的序幕,但这些资金究竟去哪了,落入了谁的口袋,至今却无定论。

  《决定书》中提到,根据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

  不过前述说法,与证监会首次事先告知书的说法,有一定差异。首次告知书中直接将康得集团的行为,定义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首次告知书显示,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利用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分别于2014年至2018年非经营性占用康得新资金65.23亿元、58.37亿元、76.72亿元、171.50亿元和159.31亿元。协议对康得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北京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将子公司账户资金实时归集到康得集团的北京银行账户,如需付款再从母账户下拨。 

  该协议意味着康得新一有资金就实时划到康得集团,故而康得新账户银行存款虽高达百亿,但实际余额为零。

  对于告知书前后措辞的变化,一名自称“执行力”的股东称,江苏证监局在8月19日曾告知投资者,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金额要经侦确定,证监局只调查利润虚增。但他认为,占用和虚增,二者是有联系的,“经侦关于资金占用的调查结果还没出,证监会已经下了财务造假结论,是否过于草率?”

  关于122亿元的具体流向,康得新现任董事长邬兴均曾表示,监管部门没有给明确的答复意见,但已经把银行流水提供给公司,需要公司自查,“我们正在对流水进行穿透,抽样了10个亿的金额,得出的结论确实与证监会的认定是一致的,这些资金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又回到了公司,形成闭环,但抽样能不能代表全部,这个就不敢说了。”

  邬兴均坦言,从目前得到的资料看,1100多个账户,银行流水几百万条,如果要确定这122亿有没有回流,需要一笔笔穿透,工作量巨大,一年时间可能都不能完成,未来公司将请求外部力量的介入,已经跟会计所做完对接,不管花多长时间也要查清楚。

  “122亿存款罗生门”中北京银行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有责任? 

  早在去年5月14日,康得新公告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因违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自始无效。

  对于《合作协议》无效的质疑,北京银行表示,现金管理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客户提供的一项常规金融服务。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签署《合作协议》时,*ST康得及其附属公司也分别签署了作为《合作协议》附件的《现金管理服务网络加入申请书》(以下简称“《加入申请书》”)。

  北京银行称,根据《加入申请书》的相关约定,康得新及其附属公司等成员单位已知悉并同意《合作协议》的全部内容,自愿加入现金管理服务网络,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关于前述问题,2020年8月,北京银保监局在对个人投资者的举报调查回复意见书中显示,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未区别对待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未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提出进一步审查要求,审慎性不足,与被归集账户权利人间的对账单及网银页面未对业务规则进行标识或提示,向会计师事务所的回函未反映账户实际余额为零的问题,函询业务管理不力。

  北京银行方面向《财经》记者回应称,经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现行法律规定并未要求银行在开立企业账户时,必须审查企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康得新应当对加入现金管理协议履行信息批露义务。对于上述企业纠纷,还有待法律裁决。 

  今年7月,北京银行收到了中国银行(3.200, 0.00, 0.00%)(维权)间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据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的《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未对康得新参与现金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充分尽职调查;未监测到康得新将募集资金划出体外的情况并督导其及时披露。依据相关自律规定,对北京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

  司法重整或是唯一出路

  “康得新停牌这一年,你们在任何重大事项上取得了进展吗?你们的工作是否值得这份薪水?”“今天康得新还能维持正常运行,我们大家还能坐在这里开会,这就是我们团队的成就。”

  上述对话发生在8月26日召开的*ST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资者直接向现任管理层“开炮”,而董事长邬兴均则回应,司法重整是公司未来真正的出路,但这是一个系统性的事件事项,不是公司单方面的意愿就能达成的。

  目前康得新已深陷债务危机。2020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0年8月20日,公司尚未结案被起诉类案件共360起,其中被诉金额5000万以上的56件、1000万以上的78件、劳动纠纷140件、其他小额诉讼142件。累计涉及影响金额1,116,3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约97.37%。

  面对如此高的涉诉比例,司法重整似乎是唯一的出路。

  邬兴均表示,公司正在做重整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与投资人进行非正式的接触洽谈;二是跟债权人沟通交流,希望通过债务重组的方案解决,而不是通过强制的司法拍卖方式,但这些工作要等到进入法院重整程序,才能正式启动。 

  股东大会上,有投资者向全体债权人呼吁,给康得新一年喘息的机会,停止向公司追债、强制执行等窒息公司的举动,允许康得新获得需要的时间和资金空间以恢复生产。

  然而,对于多数债权人来说,因债务难以收回,不得已选择以股抵债。目前,康得集团所持有的康得新的股份,已经通过司法裁定划转给了华福证券旗下的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5.300, 0.00, 0.00%)工会委员会控制下的嘉兴金生未来七号股权合伙企业、中信证券(30.030, -0.23, -0.76%)招商证券(21.610, -0.27, -1.23%)等。 

  不过,一旦康得新被勒令退市,债权人手中的股票将不具备流通价值,可能会损失惨重。

  股东大会现场,投资者和债权人关心的,还有康得新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 

  副总裁邵振江透露,去年七八月份的时候,公司极度困难,人员大批量流失,核心技术骨干一个月走40多人,生产资金也没有,已处在崩溃的边缘。

  幸好,地方政府及时出手驰援。在公司刚爆发危机时,张家港政府给予了1.5亿元的纾困资金,在今年疫情期间,政府也提供资金帮助复工复产。不过,近期由于疫情期间被压抑的市场需求得到释放,公司产能有所提升,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在增大,如果没有资金的注入,产能又可能被迫收缩。 

  据管理层介绍,目前康得新产能利用率在40%,华为等核心客户基本稳定,“今年从七八月份开始,情况出现了明显的好转,原因一方面是光学膜进入了传统的旺季,另外当地政府也给予我们很多支持。不过,依然面临着被同行高薪挖人的压力。”。

  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与去年同比降低45.96%;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亏损5.58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6.69亿元,亏损有所收窄。从收入构成来看,光学膜一直是康得新的重要业务,为公司贡献了76.64%的营收,其次是印刷包装类产品,占总营收的21.14%。

  对于未来的业务发展方向,邵振江表示,现在公司决定重新聚焦高分子膜材料,“这是我们的老本行,也是我们最具核心竞争力的方向。”

  投资者索赔开启

  随着康得新处罚终落地,股民索赔诉讼也即将启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意味着,在证监会对*ST康得下发正式处罚结果后,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赔。

  已有律师对《财经》记者表示,已经陆续接到股东委托,开始做投资者索赔的登记。

  知名证券维权专家、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李修蛟提示,康得新的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年4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康得新股票或债券,并在2019年1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此类案件一般采取风险收费的方式,在股民获得赔偿后再按比例支付律师费。

  9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证券集体诉讼工作,将统筹推进制度建设,在选择案件类型上,市场普遍认为应将财务造假案件作为重点考虑的类型,拟由中小投服作为投资者主体发起诉讼。

  “从新证券法,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集体诉讼相关程序,再到两个月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集体诉讼的基本制度已相对完善,康得新可以作为集体诉讼的一个标志性案例。”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认为,除了诉讼,目前最关键的是康得新能否引入重组方,正常经营,这关系到投资者能否拿到更多赔偿。” 

  对行政处罚结果,股东朱永国感到十分失望。他作为“归集派”中小股东的代表,曾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归集了1100余名中小股东超4%的股份,向股东大会提出三项议案,不过最终均遭否决。但在他看来,这是开启中小股东行权表达机制的一种方式,发出中小股东自己的声音。

  他告诉《财经》记者,外界的造假印象掩盖了康得新的资金被大股东侵占的本质,“如果将康得集团侵害责任和转嫁的财务费用剔除出去,公司肯定是不会四年连续亏损的。我们可以承受市场风险,但不应该为大股东长期侵占和北京银行违规行为背黑锅。”

  他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监督公司落实大股东的责任,在恢复独立性的基础上进行财务报表的重塑,还原公司真实的盈利能力;二是中小股东继续归集股权,改善公司治理;三是推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准备诉讼追责。

原文链接:康得新生死劫:122亿资金流向何方至今成谜 接下来该何去何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ugio@vip.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9月:3家公司被行政处罚 罗平锌电案判决 超华科技诉
    热门专题
    焦点图文

    李修蛟律师开讲“证券虚假陈述新
    2022年5月26日下午,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到本所开展……

    2023年12号-奥联电子股民索赔征集
    [2023年12号-奥联电子股民索赔案]2023年2月23日晚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023年11号-三圣股份股民索赔征集
    [2023年11号-三圣股份股民索赔案] 2023年2月7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圣股份……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奥联电子股民索赔
    新纶新材股民索赔律师 同洲电子股民索赔 广东榕泰维权律师 ST国安股民索赔律师 投资者索赔律师网 华控赛格股民索赔律师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广州老检刑事律师团 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网 广州刑事专业律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本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电话: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ugio@vip.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