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索赔律师团
股民索赔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证券索赔网 >> 虚假陈述索赔 >> 证券市场要闻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3/8 23:46:3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保护“货真价实”,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网络欺诈、假借“以房养老”坑害老年人等违法犯罪。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该入刑的入刑,当赔偿的赔偿。严惩碰瓷犯罪,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碰瓷团伙绳之以法。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惩治网络流量造假。开放司法区块链,支持著作权人上传作品,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

  严惩虚假诉讼行为。坚持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建立失信修复机制。区分失信与经营风险,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为诚信的创业失利者提供重生机会。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

本文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严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资讯

    没有相关文章
    专业股票索赔律师推荐 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广东股民维权网 深圳股民维权律师 证券维权律师网 股票索赔律师团队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加入收藏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4-2019 证券索赔网www.kdlawyer.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证券索赔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李修蛟律师 股票索赔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33楼,邮编:510620
    点击给我们发送邮件sofar8@163.com
    粤ICP备1715009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