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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实达处罚修改了,部分高管与独立董事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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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董秘学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0/30 23:55:42 |  
  
 
  
 
    
				
		
		 
		 原标题: 今天这个案例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监管不搞年报签字连罪了,董监高们不用担心因为在问题年报上签字就被处罚了。 
  近日,ST实达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实公司在今年4月份就曾收到过,这一次又收,是因为监管调整了处罚内容。 
  违规内容上,因为相关业务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少计提资产组中除商誉外其他资产等原因,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和成本,导致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2022年4月,公司第一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2年10月,第二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调整结果来看,主要变化原因是,此前很多董监高都因为在2018年和2019年年报上签字保真,所以被连罪,这一次取消了2019年年报的签字连罪,以及2018年年报论罪不再以“签字”为归因。 
  从以上图片前后对比来看,之前很多董监高都是因为“签字”被作为连罪名单,后面新发的处罚内容中,没有再提签字,而是表述“未采用有效措施督促”。 
  这一变化的直接影响就是,2019年签字的董监高都被免去了处罚。 
  1、时任董事黄凤英、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赵永红、时任独立董事周芸三人被剔除了处罚名单。(三人此前因签字保证2019年年报告真实而被牵连,这次剔除了说明不搞连罪了。) 
  2、处罚金额上,汪清、臧小涵、蔡金良、李丽娜、吴波此前被处罚60+9万元,现在变成了9万元。(剔除了2019年的签字连罪) 
  3、处罚金额上,陈国宏、范水招,从处罚50+3万元,变成了现在的3万元。(也是剔除了2019年年报上签字的连罪) 
  不搞签字连罪,这对于咱们董秘以及其他董监高来说是个好消息,此前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呼吁不搞处罚不能搞牵连,是谁的责任追究谁的责任,从最近一段时间的案例上看,监管也的确在向这个方向走。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ST实达处罚修改了,部分高管与独立董事免处罚 
                     本文关键词:ST实达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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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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