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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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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6 3:52:25 |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   ······(提出建议)。                     ХХ律师事务所律师ХХ                           Х年Х月Х日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hunyin8.com/shanghai/2006/1001/content_1371.htm 原文链接: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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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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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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