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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斯康达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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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小编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11 18:50:43 |  
  
 
  
 
    
				
		
		 
		  2022年11月11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斯康达,股票代码:60380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去年年中,瑞斯康达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专网通信业务的两家下游客户出现逾期支付货款、怠于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一家上游供应商也出现逾期供货的情况,相关应收账款和预付货款存在无法收回、存货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最终,瑞斯康达对深蓝迅通的专网通信业务相关存货剩余账面价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82.82万元。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瑞斯康达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调查,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受损投资者有机会索赔。 
  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在2021年6月1日前买入瑞斯康达股票,且在2021年6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索赔。此外,由于立案调查通知书并未明确瑞斯康达的具体违规事项,并不排除在立案调查前存在其他信披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有可能在2022年11月10日前买入瑞斯康达股票,且在2022年11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瑞斯康达股民索赔律师简介)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瑞斯康达被立案调查,股民索赔条件初定 
                     本文关键词:瑞斯康达投资者索赔,瑞斯康达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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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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