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重工被立案,广州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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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27 13:41:16 |
2025年7月26日,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太原重工,证券代码:300104)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太原重工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5年7月25日前买入太原重工股票,并且在2025年7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多少有点良心的是,太原重工当晚同时还抛出一则公告,称控股股东太重集团计划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不超过1.6亿元。但证监会出手立案,说明太原重工信息披露违法问题是很严重的。
此前在2023年底,公司及控股股东太重集团就曾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调查显示公司暴露出一系列问题,2021年转让子公司滨海公司51%股权未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重大诉讼信息披露滞后;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数据失真。
其中“财务会计核算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数据失真”基本可谓是财务造假,这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退市新规,达到一定程度的话,有可能触及重大违规强制退市。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太原重工被立案,广州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条件
本文关键词:太原重工股民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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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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