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被预处罚,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最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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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31 23:08:20 |
2025年7月31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中船应急,证券代码:30052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中船应急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间买入中船应急股票,并且在2024年1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经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查明,中船应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两项综合导致上市公司2022 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 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2022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故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拟决定:对中船应急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证监部门同时认为,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2024年10月22日,中船应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中船应急被预处罚,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最新条件
本文关键词:中船应急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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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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