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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股民索赔积极推进中,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条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31 23:11:02

2025年4月14日晚,东方通(300379)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东方通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14日之间买入东方通股票,并且在2025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024年4月30日,东方通(300379)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调整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的公告,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数据进行调整。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涉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相关科目金额,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总资产及净资产等产生影响。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将导致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但股份并没有明显变化。

2025年4月14日晚间东方通公告被证监会立案之后,10个交易日股价去15元暴跌至4元附近,投资者损失惨重!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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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东方通股民索赔积极推进中,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条件

本文关键词:东方通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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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MAIL:sofar8@163.com
  随时可添加专用微信号:137191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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