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ST紫天)被强制退市,投资者索赔不停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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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股票索赔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7/31 23:16:56 |
2025年7月23日,*ST紫天(紫天科技,证券代码:300280)公告称,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紫天科技于2011年年末上市,公司曾用名南通锻压,2018年更名为紫天科技。公司股价于2023年6月15日达到历史最高,为63.64元/股,目前股价跌到了2.74元/股。2025年5月20日,紫天科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两个月期间,公司一系列騒操作,财务造假、对抗监管调查、总经理称被表哥蒙骗,截至今年7月19日,紫天科技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团队认为,*ST紫天(紫天科技)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1)、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9日之间买入紫天科技,且在2024年4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2)、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紫天科技,且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此前,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经福建证监局调查完毕,拟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2、2023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24.99亿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63.53%,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李修蛟律师提示,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股票索赔律师
原文链接:紫天科技(*ST紫天)被强制退市,投资者索赔不停止
本文关键词:紫天科技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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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维权律师简介: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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