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峰(文峰股份)
立案日期:2026年7月17日 601010.SH
公司及控股股东同日被立案 疑似信托"输血"控股股东 蹭航天热点未及时披露
2026年7月17日,ST文峰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于当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02026027号、0102026028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市场公开信息显示,本案疑点集中在两处:
其一,信托资金绕道疑云。2024年至2025年,公司累计出资2.5亿元认购信托产品,而该信托计划的融资方与文峰集团旗下企业存在大额融资租赁往来、截至2025年底尚有1.74亿元未结清,被市场质疑变相向控股股东体系"输血",存在资金占用嫌疑。
其二,蹭航天热点、重大事项迟披。2026年6月24日,公司悄悄出资1亿元设立航天科技公司,布局卫星通信、遥感赛道且未及时披露;7月初媒体曝光后,股价6个交易日4次涨停,公司才于7月4日补充披露——而该子公司实际无订单、无营收收益。
公司背景:主营百货、超市、电器及购物中心连锁,深耕江苏南通、上海市场。2026年4月30日,因2025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控股股东持股24.07%,质押率高达87.53%,存在平仓风险;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约80%至86%。值得一提的是,ST文峰的投资者索赔早有先例:因卷入昔日"私募一哥"操纵市场案,公司被判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判决已生效。
索赔登记(先行观察)
本案尚在调查中,暂无公开处罚认定,具体索赔条件待调查结论明确后确定。在 2026年7月17日前 买入ST文峰(601010)且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先行办理登记观察,避免错过后续窗口。
本次立案指向的违规事实尚未由证监会最终认定,暂无市场公开索赔区间可供对照;诉讼时效自揭露日起算三年,目前充裕。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律师观察:中介机构连带赔偿4.97亿元落地,"看门人"责任动真格
10月7日,媒体集中报道一起标志性判决:在胜通集团债券虚假陈述案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8起案件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决在发行人总计赔偿责任的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应金额约4.97亿元。这是债券纠纷,但它再次印证:《证券法》第163条确立的中介机构连带赔偿责任,正在被法院严格落实。对股民而言,在股票虚假陈述案件中,同样可以依法将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列为共同被告——尤其在发行人已退市、偿债能力堪忧的案件中,向有实力的中介机构主张权利,往往是实际拿回赔偿的关键。*ST清越案中"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实控人"三方先行赔付,正是这一逻辑的生动注脚。
索赔须知:三步走,先登记后维权
一、所需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股票交易对账单(自首次买入至全部卖出或目前,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或电子签章);③证券账户证明材料;④联系电话及收件地址。
二、费用说明:本团队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取律师费,法院判决或调解获赔后,按实际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获赔前零费用,不获赔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联系律师登记→提交对账单等材料→律师免费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者委托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获赔。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取消了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凭初步证据即可起诉。
主办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经济法方向),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4年。
李修蛟律师在公司、刑事、证券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团队在国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领域处于业内领先地位。
受损投资者请联系
索赔微信号:13719131860 / 18002257091
邮箱:sofar8@163.com
公众号:证券维权李律师
律所:法制盛邦(北京)律师事务所
本文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及公开媒体报道整理,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股票索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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