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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17 21:23:58

  在康美药业被判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后,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也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

  11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日来,继因年报等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证券集体诉讼案被责令巨额赔偿后,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人又因操纵证券市场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两案的审判持续释放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强烈信号。

  受此影响,*ST康美(4.190, -0.21, -4.77%)(维权)股价短时间迅速跳水,一度跌4%,目前市值210亿元,相较2018年5月近1400亿元的历史最高市值,缩水幅度高达85%。

  马兴田领12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期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此外,2005年至2012年期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了单位行贿罪。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谨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康美药业的创始人马兴田,1969年出生于广东普宁的一个小村庄。他曾辉煌无比,2013年,马兴田以160亿元财富进入胡润百富榜第63名。2017年,马兴田更进一步以405亿的财富排在胡润富豪榜第46位,并且成为了广东省揭阳市的“普宁首富”。

  然后一切都在2018年戛然而止,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当即立案调查,最终证监会发现,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药业累计虚增货币资金逾886亿元。这连续多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货币资金,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最终在2020年5月14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的处罚决定。翌日,马兴田辞去了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7月9日,马兴田又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2021年,马兴田因多条罪证被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判决康美药业承担24亿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13名相关责任人员按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康美药业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陈述,造成了证券投资者投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马兴田、许冬瑾等组织策划财务造假,应对投资者实际损失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相关审计人员违反执业准则,导致财务造假未被审计发现,应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虽未直接参与造假,但签字确认财务报告真实性,应根据过失大小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就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证监会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监督投资者保护机构,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证监会表示,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下一步将在全面总结首单案件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完善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进一步优化案件评估、决策、实施流程,依法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

  证监会认为,相关各方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和要求,通过多种手段并举,构建了民事、行政、刑事立体化的责任追究体系,让康美药业案幕后实际操纵上市公司的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实现了“惩首恶”的目标,有利于强化惩恶扬善、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一是巨额民事赔偿让“首恶”承担应有责任。此次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基本事实、相关被告在虚假陈述行为中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决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依法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24.59亿元),有利于强化对资本市场违法作恶者的惩罚和震慑。

  二是上市公司积极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款。在广东省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药业公告披露,经揭阳中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资产进行强制执行,所得款项共计16.41亿元已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用于冲抵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通过追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上市公司重新轻装上阵。

  三是司法机关同步追究原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刑事责任。经侦查终结,佛山市检察院已于10月27日向佛山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马兴田犯相关刑事证券犯罪。佛山中院于当日立案受理相关案件,并与前期受理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合并审理,切实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康美药业破产重整中

  据*ST康美公告,马兴田的上述违法行为均发生在10年前,2013年以后未再出现同类问题。马兴田此前已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ST康美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及本年度业绩造成影响。公司业已启动合规体系建设项目,通过强化合规建设等措施进一步防范公司相关法律风险。

  目前*ST康美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11月15日,康美药业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由康美药业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建设银行(5.830, -0.01, -0.17%)揭阳分行代表主持,揭阳中院合议庭法官、破产管理人代表、康美药业职工代表、康美药业法定代表人及托管团队代表、审计评估及财务顾问代表现场参会。投服中心代表康美药业特别代表人诉讼全体原告债权人通过网络方式参会。

  根据此前的公告,马兴田实际控制的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ST康美资金余额合计94.81亿元。根据最新公告,目前还有68亿元尚待归还。

  今年前三季度,*ST康美实现营业收入30.86亿元,同比下滑22.3%;亏损10.25亿元,去年同期为亏损23.72亿元。

原文链接: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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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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