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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4年年报存虚假记载,锦州港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5/31 23:44:40

*ST锦港股票自5月30日起停牌,原因系公司年报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已于5月29日收到上交所《关于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和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

据披露,*ST锦港于5月29日收到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2年至2024年,锦州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及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2022年报、2023年报、2024年一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利润3610.4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2.46%;2023年虚增利润6808.7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5.96%;2024年第一季度虚增利润1537.75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2.05%。

更早前的2024年11月1日,*ST锦港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年至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

根据上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ST锦港2020年至2023年年报连续4年存在虚假记载,该情形触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时,应当申请股票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和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此前一天,*ST锦港公告称,公司存在多重退市风险,包括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存在交易类退市风险和财务类退市风险以及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存在流动性风险。公司已连续多日提示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ST锦港主要业务为油品及化工品、粮食、煤炭、金属矿、钢材等大宗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仓储等物流业务。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08%。

根据前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宁监管局对*ST锦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对11名时任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至650万元不等的罚款,其中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对*ST锦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6名时任公司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至400万不等的罚款,其中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事实上,*ST锦港的“罚单”远不止前述两份。据披露,5月29日当天,*ST锦港持股5%以上的股东西藏海涵、西藏天圣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资料显示,这两家公司同受刘辉控制。同日,25名*ST锦港时任董监高因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辽宁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过往公告显示,过去一年多,*ST锦港发布近20次人事变动公告。此外,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2024年底,锦州市公安局对刘辉、李挺等董事、高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财报显示,2024年,*ST锦港实现营业收入17.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0亿元。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2亿元,总资产100.64亿元。

根据有关规定,若*ST锦港股票被上交所作出强制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将被摘牌。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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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锦州港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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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3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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