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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索菱股份案二审胜诉,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继续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值风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2/1 23:59:37

  近日,律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部分股民向索菱股份(证券代码:sz002766)索赔维权案的终审裁定,驳回索菱股份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索菱公司在扣除系统风险因素后赔偿原告方股民投资损失。索菱股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对原告投资者的损失计算还要再扣除非系统风险,二审法院驳回了索菱股份的上诉请求。

  索菱股份2019年4月索菱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号)。证监会决定:责令索菱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索菱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索菱”)去年已经完成了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索菱股份。

  国内专业的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索菱股份股民符合索赔条件的范围是: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告,由2021年的亏损转为盈利,财务状况有所好转,有利索赔判决的执行。

原文链接:股民索赔索菱股份案二审胜诉,符合条件的股民可继续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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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诉讼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路太古汇1座3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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