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8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林物流、万林股份、ST万林,证券代码:603117)发布《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称,万林物流: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1.45亿元至-1.2 亿元。2022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83亿元,并于同日披露《关于2021年度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你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延伸阅读:ST万林(603117)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ST万林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江苏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股民可索赔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等实际损失。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团负责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修蛟律师认为,ST万林股民索赔条件为: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万林股票,且在2022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赔付标准以法院认定为准。
李修蛟律师团队的收费方式灵活,股民在拿到赔偿前无须支付律师任何费用,律师团队收到投资者诉讼材料后,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快速维权。投资者索赔联系律师团队后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后续维权工作由律师团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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