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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菱股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利好股民索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股票索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5/14 0:16: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股票将于2022年5月1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2022年5月1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索菱(5.580, 0.51, 10.06%)”变更为“索菱股份”,股票代码仍为“00276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索菱股份”;

  3、股票代码:002766;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2年5月1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11日。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25)。

  2、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根据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5,084,829.50元,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

  2、根据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且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情况;另外,2021年度,公司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陆续向各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及其他25个账户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另外,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866.5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51,336.23万元)的5.58%;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4,508.48万元)的4.44%。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仅被冻结部分资金,未影响公司正常结算,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影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已消除。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37号)的回复公告》(2022-058)。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当前已不存在。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 9.3.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 9.3.7 条和第 9.8.5 条规定,特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5月1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11日开市起复牌,自 2022年5月11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索菱”变更为“索菱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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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索菱股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利好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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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维权律师简介:
李修蛟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创始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职六年一级检察官,律师执业20年,在公司、刑事、家事法律服务业务中成绩卓著,所带领的上市公司信披合规研究律师团队为多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成功办理佛山照明、超华科技、亿晶光电、雅百特、祥源文化、风华高科等多个经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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